云南省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相关通知
时间:2014-12-25来源:未知 点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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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计量检定收费中已包括检定证书费。被检定单位丢失检定证书要求补发的,应书面提出申请并经原检定机构核实后补发。补发检定证书可适当收取手续费,具体标准为:检定费高于或等于150元的,按150元收取;检定费低于150元的,按相应检定收费标准收取。
二、送检单位应在收到检定机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检定费并领取计量器具。逾期不领取者每日按检定收费标准的2%加收保管费;超过60日每日按检定收费标准的4%加收保管费;超过6个月不领取者按无主处理。
上述规定,请办理计量业务的委托人注意,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费用,谢谢配合!
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业务部
2014-06-03
二、送检单位应在收到检定机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检定费并领取计量器具。逾期不领取者每日按检定收费标准的2%加收保管费;超过60日每日按检定收费标准的4%加收保管费;超过6个月不领取者按无主处理。
上述规定,请办理计量业务的委托人注意,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费用,谢谢配合!
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业务部
2014-06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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